天天315 未明码标价、带筐称重、缺斤少两……海口3商家这么卖水果“栽了”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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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8 08: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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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3日消息(记者 蒙健 文/图)今年以来,为规范水果市场经营秩序,海口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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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3日消息(记者 蒙健 文/图)今年以来,为规范水果市场经营秩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加大对南北水果批发商业市场的巡查力度,结合消费者投诉,针对未明码标价、带筐称重、缺斤少两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近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获悉,因未明码标价、带筐称重、缺斤短两,海口琼山南北水果批发商业市场3商家被分别予以处1000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
今年1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接到12345投诉,投诉人反映称,南北水果市场6号摊位商家称无论买多少橘子都要带框称重结算。
投诉人称,其在该摊位购买了1箱沃柑,经营者销售沃柑时以包装筐重量作为沃柑重量称量结算,带框称重52斤,单价4.2元/斤,付款222元。投诉人回家后在菜篮子平价菜店用店内电子秤称量塑料筐(含报纸)重量6.9斤。
1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这家位于南北水果市场A区6号的档口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对店内摆放的整箱沃柑随机抽取三箱在市场内公平秤进行称量,发现一箱沃柑(带筐)重量为52斤,塑料筐(含报纸)重量6.9斤,沃柑重量45.1斤。经营者何某妹承认,其销售给投诉人一箱沃柑没有去除框的重量,未按净果重量进行结算。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该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遂于当日立案调查。次日,执法人员分别对当事人何某妹和投诉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何某妹经营的档口主要是做沃柑、橙子批发零售业务,1月15日,投诉人在何某妹经营场所购买沃柑,何某妹销售沃柑给投诉人时以整箱实际称重52斤为准进行结算,将包装筐(含报纸)重量作为商品重量称量商品,框内还放有报纸用于保鲜。投诉人付款222元给何某妹。何某妹销售一箱沃柑给投诉人,整箱沃柑(含筐、报纸)实际称重52斤,塑料筐(含报纸)重量6.9斤,沃柑重量45.1斤,销售单价4.2元/斤,违法来得到的28.98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认为,何某妹销售沃柑以包装筐重量作为沃柑重量称量结算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属短斤缺两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责令经营者何某妹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8.98元,并罚款30000元。
1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南北水果市场A区D3号的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发现经营场所内摆放有礼盒包装的奶油草莓正在销售,店内未悬挂明码标价牌,未标明商品的品名、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包装盒上也没有标明品名、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现场表示草莓是按盒销售的,每盒价格160元,每盒重量4.5-5斤之间。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主要是做草莓批发零售,当日店内销售的草莓主要是从安徽省长丰县的果农购进的,该公司用礼盒包装好后按箱进行销售。今年以来,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销售草莓都没有明码标价,检查当日草莓零售价为160元/箱,每箱规格4.5-5斤。
4月5日,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来电投诉称,其在南北水果市场D9号店铺购买燕窝果,询问商家两次价格不一致。当天,执法人员对南北水果批发商业市场A区9号-2的海口琼山中山春芳水果店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摆放有燕窝果正在销售,店内悬挂一张明码标价牌,标明“燕窝果49元,日期4月4日”。燕窝果的包装盒上也没有标明品名、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执法人员现场对上面讲述的情况拍照留证。经询问,店铺店员现场表示销售的燕窝果有2种等级,是按斤称重销售的。
现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海口琼山中山春芳水果店销售的燕窝果是4月4日晚在市场内的一级批发商购进的,有2种规格,分别为中果(5-6两/个)和大果(6-7两/个),中果进价为35元/斤;大果进价为45元/斤;4月5日燕窝果中果的销售价格为40元/斤,大果的销售价格为48元/斤,当日海口琼山中山春芳水果店忘记注明店内水果明码标价牌上燕窝果的价格、等级和日期,造成投诉人误解。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认为,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海口琼山中山春芳水果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水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属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此,依法责令上述两商家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50元并罚款1000元;对海口琼山中山春芳水果店罚款3000元。